在穗院校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补申要求
2023/04/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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补申前要

(一)现对2023届毕业生进行摸查,发动有申请意愿且符合补贴发放条件(参考中南人〔2022〕5号)的毕业生提交补贴申请材料,审核通过的发放补贴到学生社保卡金融账户。

(二)符合补贴发放条件但是不愿意申请的同学需要提交《学生个人申领情况说明》(附件4,需签名捺手指模),在《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情况核实表》(附件5)记录不申请的原因。


一、补贴条件

属于广州市内普通高等学校、中等职业学校、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,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:城乡困难家庭(低保家庭/残疾人家庭/脱贫人口家庭/特困职工家庭)成员,特困人员,残疾人,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(单一学制内)。

二、补贴标准

每人3000元(一次性补贴,已申领过则不可重复申领)。

三、申请材料

(一)《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,见附件1)。

(二)困难情形证明(提供以下四项其中一项便可):

1.城乡困难家庭成员:申请人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城乡低保证/残疾人证/残疾军人证/特困职工证。

2.特困人员:申请人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。

3.残疾人:申请人本人持有残疾人证/残疾军人证。

4.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:申请人本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材料。

注意:

1.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且在有效期内并由县(区)级或以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以下其中一项材料:城乡低保证/残疾人证/残疾军人证/特困职工证。

若属于脱贫人口家庭,学生无需提供纸质证明材料。只需在4月8日前上交电子版《申请核验脱贫人口家庭学生名单》(见附件2)。

2.学生本人持证

(1)学生提供持有且在有效期内并由县(区)级或以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以下其中一项材料: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/特困人员供养证/残疾人证/残疾军人证。

(2)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。

提供在学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材料。

(3)地方或者学校开具的困难证明为无效材料,必须为政府机关派发的相关证件(有半年内核验记录或者账户流水账,申请人与证件持有人的亲子关系证明)。

(三)申请人身份证正反两面。

(四)申请人本人银行账户正反两面(银行卡账号必须是社保卡,开卡户必须具体到支行,且保证在此期间该卡属于正常激活状态,证件有效期到2023年3月,需在空白处亲笔签名+联系方式+XX银行+具体支行)。

四、具体流程

(一)组织申请与预审

4月6日起,院校发动有申请意愿且符合求职创业补贴条件的学生申请补贴,按时按要求收取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完成预审。

注意:申请表、佐证材料都需要填有学生本人亲笔签名(可以是电子签名),收集时间为4月11日中午12点前。

(二)信息复核

市高指自收到各院校提交信息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,并将复核结果反馈各院校对接老师。

(三)名单公示

各院校向市高指提交《求职创业补贴花名册》和《2023年在穗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情况报告》后,将通过复核的学生名单通过校园官网/校园官方微信公众号/校园信息栏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。

市高指收齐院校提交的《花名册》和《申领情况报告》后,将通过复核的学生名单通过市人社局官网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。

公示有异议的,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,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;公示无异议,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,进入发放环节。

(四)补贴发放

公示完毕并无异议,市高指将补贴款项发放到学生本人的社保卡金融账户。

五、注意事项

(一)逾期不提交申请材料的,将视为自愿放弃,需填写附件4《学生个人申领情况说明》(需签名指模)和附件5《核实表》。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,若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本市求职创业补贴的,一经查实立即停发或追回其所领取补贴,并记入个人信用记录,申请人不得再享受该项补贴政策;涉嫌犯罪的,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
(二) 补贴发放情况须按文件要求进行公示。


附件:

1.《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》

(电子版+纸质版,补申的毕业生填写)

2.《申请核验脱贫人口家庭学生名单》

(电子版,补申的毕业生填写)

3.《广东省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》

(电子版,补申的毕业生填写)

4.《学生个人申领情况说明》

(纸质版,自愿放弃的毕业生填写)

5.《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情况核实表》


(电子版自愿放弃的毕业生填写)

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(无论是补申还是自愿放弃)都务必进下方微信群,附件将发在群上,有问题请直接与群里就业办工作人员进行联系。
进群请备注:学院(缩写)+补申/自愿放弃+姓名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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